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促进各民族互嵌共融

原标题: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促进各民族互嵌共融 城市民族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支点。进入21世纪,我国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趋势显著增强,并因地域和城乡结构差异而演化出多类型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样态。归纳超大城市支撑民族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载体功能、剖析城市精细化治理中促进各民族互嵌共融的路径转向及其深层逻辑,是思考如何以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首先,超大城市能够为建设多民族互嵌共生社区环境创造条件。相比一般城市,超大城市能够调配更为丰富的政策资源用于空间改造和软硬件升级,这为各民族自主选择生活方式提供了多样机会。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引导流动迁移人口转变为城市新市民,在保持主体间的族际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更具日常性的邻里关系,夯实构建各民族互嵌式治理共同体的社会身份基础。 其次,超大城市完备的产业经济链条能有效促进各族群众结成互助共生的生计网络。生计需求是促使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主要原因,人们进入城市后的交往交流活动多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生计需求促使人们积极寻求与他者和外部社会的互动,这也使超大城市辅助各族群众提升生计能力的载体功能愈加突显。 再次,超大城市通过扩大公共产品供给规模来保障社会成员发展权利,达成各族群众从空间共生到情感契洽的集体心理跃迁。最为重要的是,亲身参与让人们更易产生共情心理,在从居住空间调适到生计网络建构的持续互动中,找准自身社会角色、理解各自发展需要、融入城市现代化轨道,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新阶段工作部署。结合笔者在北京、上海两地调研经验,当前超大城市围绕促进各民族互嵌共融这一工作目标,已然进入制度机制的调整、适应、创新阶段。通过对这一工作转向作概括性梳理,有助于进一步思考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发展的路径选择问题。 就核心议题而言,城市民族工作重心已逐渐从流动人口管理移至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治理,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面向,要求以关注互嵌性为核心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在现实层面,社区环境为政策执行提供了切入点,将街居空间更新改造作为抓手,推动各族群众生活方式由流动变为融居。 就主体功能而言,城市民族工作内容正由特定人群救助帮扶拓展向公共产品的增量供给。笔者走访调研发现,近年来政府部门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在关注弱势群体城市生活困境同时逐渐加大公共资源投入,以此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多种支持。 就实现方式而言,城市民族工作模式开始探索将个体从政策“接受者”转塑为积极行动的“共治者”。例如,上海市华阳路街道构建“1+4+N”的民族事务治理架构,带领居民群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共居共融的社会条件和生活氛围。这样的多主体协商共治模式能够有效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是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政策逻辑的现实映现。 现阶段城市民族工作尚存有待改进之处,主要包括:其一,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阶段性和长期性辩证统一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运用调查研究方法了解城市化不同阶段的供需矛盾变化,辩证地把握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生发过程。其二,新阶段城市民族工作的服务对象及理念转变问题。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有必要在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前提下,将重心由聚焦“关键少数”转向关注“社会大众”,推动党的民族工作在更具一般性的日常生活维度发挥发展干预作用。其三,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范畴界定问题。既往经验表明,民族事务治理有时会陷入“想管的没资源,有能力的不想管,有能力又想管的缺乏参与机会”的现实困境。对此,城市民族工作需要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改变,超越单一的“行政工作”状态,激活其他社会力量的治理主体意识。 按照不断增进共同性的民族工作方向,超大城市对促进民族互嵌式发展路径的科学探索,无疑将成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坚实基础,有力团结各族群众在追求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共同找寻美好生活意义。 高旸(作者系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中南民族大学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